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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生态城市建设实践大事记

发布日期:2017-06-20
      

中国生态城市建设是伴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带来的城市环境日益恶化和人口、资源与环境矛盾日益加剧而产生的,经历了认识逐步深化、解决具体生态环境问题到全面建设生态城市三个阶段。对此进程中的重要事件进行了梳理,希望读者能从中了解我国生态城市建设的轨迹。

1972年,中国积极参与了联合国“人与生物圈”(MAB)研究计划,参加了该计划的国际协调理事会,并当选为理事国。

1978年,城市生态环境问题研究正式列入国家科技长远发展计划,许多学科开始从不同领域研究城市生态学,在理论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1978年建立了中国MAB研究委员会。

1982年8月,在第一次城市发展战略会上提出了“重视城市问题,发展城市科学”的主张,并把北京和天津的城市生态系统研究列入1983~1985年的国家“六五”计划重点科技攻关项目。

1984年12月,在上海举行的“首届全国城市生态学研讨会”,可以看做中国城市生态学研究、城市规划和建设领域的一个里程碑;同年成立了中国生态学会城市生态专业委员会,为推进中国生态学研究的进一步开展和国际交流开创了广阔的前景。

1986年,江西省宜春市提出了建设生态城市的发展目标,并于1988年初进行试点工作,这可以认为是我国生态城市建设的第一次具体实践。宜春市的城市规划与建设应用环境科学的知识、生态工程的方法、系统工程的手段、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在市域范围内调控自然、经济、社会的复合生态系统,宜春市的生态城市建设理念开启了我国生态城市建设的探索之旅。

1988年7月,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发布《关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决定》,指出“当前我国城市的环境污染仍很严重,影响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为了推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深入发展……使城市环境保护工作逐步由定性管理转向定量管理”,将城市环境的综合整治纳入城市政府的“重要职责”,实行市长负责制并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了包括大气环境保护、水环境保护、噪声控制、固体废弃物处置和绿化等五个方面在内共20项指标进行考核。可以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考核”是我国城市建设思想发生转变的开始,开始认识污染防治以及生态环境建设在城市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1996年,国务院批复同意实施《国家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文件提出城市环境保护“要建成若干个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清洁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示范城市,大多数城市的环境质量基本适应小康生活水平的要求”。#p#分页标题#e#

1997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决定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先后有30多个城市被命名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全面推进生态城市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

2000年,国务院颁发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生态省、生态市、生态县和环境优美乡镇的建设。生态省(市、县)建设,就是以生态学和生态经济学原理为指导,以区域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创建工作为手段,把区域(省、市、县)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环境保护三者有机结合起来,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统一推进,努力消除现阶段条块分割、部门职能交叉、相互掣肘的管理体制弊端,将区域(省、市、县)可持续发展的阶段性目标时限化、具体化、责任化,把区域小康社会建设的宏伟目标转化为扎实的社会行动。

2003年5月,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生态县、市、省建设指标(试行)》,根据可持续发展三大支柱的内涵,从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进步三个方面制定了生态省、生态市和生态县建设指标体系,对生态城市建设的评价标准做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

2004年12月,国家环保总局印发《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及实施意见。

2006年,国家环保局先后制定了《全国生态县、生态市创建工作考核方案(试行)》和《国家生态县、生态市考核验收程序》,对生态城市建设、验收、评价、考核等工作提供了具体的考查标准和有力的政策指导。

2006年,我国首个城市总体规划战略环评――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战略环评在北京通过专家评审。环评报告认为,武汉市“十一五”规划与国家“十一五”期间的总体发展战略相协调,规划的实施整体上有利于武汉市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转变。规划中确定了武汉市生态城市建设基本格局,这是我国环评史上一项开创性、示范性的工作,武汉市的成功尝试为国家环评法制建设及管理提供了模式。

2008年1月,国家环保局对相关指标进行了修订,以期在实践工作中更具指导性和操作性。

2008年,国家环境保护部开展首批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

2009年6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开展第二批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

2010年1月,国家环境保护部提出《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建设示范区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011年,国家环境保护部开展第三批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

2012年4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印发《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进一步规范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促进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建设规划、申报、评估、验收、公告及监督管理等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p#分页标题#e#

2012年11月,国家发改委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第二批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确立了包括北京、上海、海南和石家庄等29个城市和省区成为我国第二批低碳试点

2012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把生态文明理念和原则全面融入城镇化全过程,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国家发改委批复了全国第一个生态文明示范城市规划《贵阳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规划(2012-2020年)》

2013年1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开展第五批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

2013年1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了全国首批8个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包括贵阳市中天?未来方舟生态新区、重庆悦来国际生态城区、长沙市梅溪湖生态城区、深圳市光明生态新区、唐山湾生态城、天津中新生态城、昆明市呈贡生态新区、无锡太湖生态新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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